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酒店桶装水送水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 2024-03-21 18:53:27 |   作者: 桶装水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航明珠酒店提供桶装水送水服务。签订2年期框架合同,合同上限金额40万元。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送水业务服务费用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明显的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做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包含服务、保险、运输、搬运、利税、人工等合同期内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竞价人已经在其报价中体现,采购不再支付任何另外的费用。中标人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竞价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2.配送范围:南航湖北各基地单位和武汉南航明珠酒店各业务部门 (含市区和驻天河机场各部门)。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一个时间里,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财税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提供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一个时间里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3】年【9】月【22】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26】日17时00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 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依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好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